
哺乳假和产假不一样,两者的假期不同、性质不同等,哺乳假是每天不能少于一个小时,而产假是不能低于九十天。哺乳假单位不准假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申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一、哺乳假和产假一样吗
哺乳假和产假不一样,两者有区别。前者是女员工的生育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女员工的产假不得低于九十天。后者则是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每天有不少于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一般是上午和下午各半个小时。哺乳假的期限为一年。如果女员工生育了多胞胎,多一个孩子就多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哺乳假单位不准假怎么办
哺乳假单位不准假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知芒网提醒您,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三、产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吗
产假属于连续自然日,包含国庆节假期在内,不顺延,但生育假遇到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
一般情况下,产假时间是98天,这98天的时间是按自然日连续计算的,包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另外,以下情况遇到法定节假日也不能顺延:丧假、病假、探亲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明确规定是否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但按立法原意,产假是按自然日计算的,包括了期间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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