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个月代通知金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具体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另行安排的工作、经调整过的工作人不能胜任的、客观情形发生改变,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都可以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一、1个月代通知金规定
1个月代通知金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因此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果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知芒网提醒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有上限么?
有,代通知金为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发生在用人单位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的情况中,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当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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