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当事人若想提起诉讼,但作为被告的对方公司注销了的,可以向其原来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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