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三年执行是什么意思(缓刑的适用情形)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网友询问:

什么是缓刑,缓刑还用坐牢吗?

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曹仕发律师解答: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即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考验期满,原来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缓刑考验期满就不用坐牢了。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曹仕发律师解析:

缓刑作为一种刑罚,只是不在监狱内服刑,在社会上服刑而已,也就是不用坐牢,但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宣告缓刑者应当遵守规定,服从监督,定期向考察机关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请考察机关批准。. 考验期满,未违反规定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旦适用缓刑就再也不用坐牢。. 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的刑罚制度,若是在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或者犯新罪、发现判决前的漏罪的,则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特定的犯罪分子。这些人所犯罪行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
2.所犯罪行情节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关键是看适用缓刑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对于不予关押确实不会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如果犯罪分子有可能危害社会,即使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其他情况综合加以判断,一般来说,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放到社会上再进行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性就小一些。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如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犯罪分子虽然不在监狱服刑,但仍然要禁止其履行相应的政治权利,而且与缓刑同时执行。
对于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对其判处缓刑。适用缓刑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和罪犯的表现,不关押不足以教育改造和预防犯罪的,就不能适用缓刑;或者罪犯虽有悔罪表现,但判刑较重,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也不能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48919.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9日 14:15:52
下一篇 2025年2月9日 14:16:04

相关推荐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400
  • 防卫过当怎么判(防卫过当的认定)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包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会从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意图和是否超过必要限度等方面来确定,具体可参考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本文的重点在于,如…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400
  • 刑罚个别化的含义(刑罚个别化在刑法的体现)

    法律教育网《》包括网校精编题目测试和历年真题测试两大部分,注册学员登录后系统记录做题结果,方便您随时查看在线测试记录,让您的复习备考更科学有效。每天进步一点点,提高一分,干掉千人! 【单选题】 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 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300
  • 行政复议答复书格式(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裁判要旨】 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而系附属于罚款处罚的行政命令,系要求违法行为人通过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恢复被侵害的行政管理秩序,本身不具有惩戒性或侵益性。故虽然行政机关未在处罚决定中对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形式予以明确,内容确有欠缺,予以指正,但不能据此认定该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命令构成违法,亦不足以导致行政机…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700
  • 网上招嫖怎么处罚(招嫖罪最新量刑标准)

    2022年2月份,泰安警方破获一起网络招嫖案。经查,违法嫌疑人刘某通过社交软件与谢某联系后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刘某、谢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人均被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泰安网警提示】 社交网络和软件,本是为了拉近彼此的距离,让大家沟通更方便顺畅。但一切美好便捷的东西,若是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便容易成为滋生…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500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什么意思(简述我国的死缓制度)

    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特有的法律制度,事实上死缓其实也是死刑的一种,但是针对的对象是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期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行为出现的,从死刑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缓两年考验期从生效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一、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500
  • 缓刑什么意思(有关缓刑的司法解释)

    缓刑就是刑罚的暂时不用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或者发现之前有漏罪的,缓刑期满后,原来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500
  • 什么是刑拘严重吗(刑事案件一般拘留的理解)

    很多小伙伴可能会听说过这样的传闻: 隔壁老王被公安局拘留了,完了,案底留下了,他这辈子完了; 隔壁老张被刑侦队拘留了,要判刑了,完了,他要进监狱劳改去了; 隔壁老李被法院拘留了,你说说,成了老赖,名声坏了; 此时,很多人就会迷茫了,然后接连提出一系列疑问:拘留都有哪些种类?哪些机关有权决定拘留?为什么有的拘留几天,最长15天,有的却要关很长时间?拘留到底会不…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600
  •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近日,由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法院判决,3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一年半并各处罚金1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40余万元,同时共同承担100余万元赔偿公益损失责任。 这是自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检察公益诉讼解释》)正式实施以来,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300
  •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理解(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

    证据在诉讼中占有核心地位,可以说整个诉讼的过程都是围绕着证据展开的,刑诉法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扭转过去以口供为中心的司法程序,并且在刑诉法中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而且对于证据确实、…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600
  • 行政处罚程序步骤(单位行政处罚的种类)

    编者按: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把握正确的行政执顺序,防止执法顺序错乱是保障行政执法程序合法的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普通程序的规定,法岸环境律师将普通程序下的处罚顺序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不经过听证程序的处罚顺序;第二种是经过听证程序的处罚顺序。法岸环境律师在这里详细谈谈这两种行政处罚的实施顺序。 关于不经过听证的处罚流程 根据…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300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剥夺政治权利对普通人的影响)

    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呢?所谓的剥夺政治权力都剥夺了哪些权利呢?一共有四项,之前的一期节目给大家介绍了什么是缓刑,今天咱们再说一个法院判决的时候经常能够听到的一句话,剥夺政治权利,有人就问了,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呢,今天咱们就来详细地讲一讲.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300
  • 拘役是什么意思(拘役和拘留的区别)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矫正。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 管制和拘役的区别如下: (一)定义、特点的不同 管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400
  • 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起诉(按撤诉处理的法条)

    原告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 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因为争议事实虽然已经经过法院受理,但是法院没有对实体权利义务作出生效裁判,当事人仍然可以诉请司法机关,请求国家机关公权力救济。 当事人撤诉后再次起诉,不少人认为其违反了禁止重复起诉的原则,但是当事人撤诉后再次起诉并不符合重复起诉的条件,当事人撤诉的,争议事实未经过生效裁判…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300
  • 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有关赌博的相关法律知识)

    赌博在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但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 赌博罪是指什么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3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