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最新企业养老保险规定解读)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一、文件的背景依据和任务目标是什么?

背景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相关规定。

任务目标:保障我市新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平稳衔接。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关于2022年养老保险待遇

2022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以11082元/月作为计算基数。2021年1月1日至今达到退休年龄,并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按照上述规定为其重新核算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养老金。

(二)关于2022年工伤保险待遇

为保证本市2022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合理衔接,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以11082元/月作为计发基数。

三、关键词

计算基数:为保证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平稳衔接,保障我市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权益,2022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以11082元/月作为计算基数来核算养老保险待遇。

四、涉及人员范围有哪些?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五、文件的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2022年1月1日至通告发布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应以11082元/月作为计算基数,重新核算并补发差额部分养老金。

六、新旧政策差异有哪些?

2021年计算基数为10534元/月,2022年计算基数为11082元/月。

七、会签单位职责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算发放养老金;

北京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48114.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9日 11:07:15
下一篇 2025年2月9日 11:07:31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