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形式包括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具体的补偿方式是可以由被拆迁方自行选择的,有些被拆迁方只能获得货币性的补偿,有些可以获得产权调换,有些被拆迁方可以同时获得这两种补偿。
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形式包括哪些?
1、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形式包括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补偿决定应当公平。
在做出房屋拆迁决定的当地政府对被拆迁人给予相应补偿后,被拆迁人应当地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不得采取暴力强拆的方式来迫使被拆迁人搬迁,同时明令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如果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且又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当地政府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其强制执行的申请书中需要附具补偿金额、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怎么评估?
货币补偿的金额可能会以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为依旧进行评估。
1、市场评估价。
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法定的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对于被拆迁方来说,是可以在这些法定的补偿方式之中,自行选择具体的补偿方式的。若选择的是货币方式进行补偿,那么需要采取协商的方式,协商确定拆迁方需要支付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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