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房分户需要的手续为带着分户申请书等材料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分户申请,除了申请书外,还需要提交诸如户口簿、单位证明、房产证明等的材料。若是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一、拆迁房分户需要什么手续?
1、拆迁房分户需要的手续为带着分户申请书等材料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分户申请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分户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户口簿》;
(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
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二、分户要符合什么条件?
1、分户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申请者本人要成年成家,申请者本人要有自己单独合法固定的住所。
如果申请者已经结婚但没有住房而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还是要登记为一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
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公民若是想要分户,首先需要确定自己是否满足分户的条件,再者需要收集相关证明自己满足分户的条件,之后则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办理分户手续。通常情形下,分户申请需要向户口管理机关提出,办理分户手续的时候,可能需要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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