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大多数人看来,交通事故无责任方似乎完全不需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但是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并非就是完全免责。那么,交通事故无责任方需要赔偿对方医药费吗?知芒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无责任方需要赔偿对方医药费吗
交通事故一般是发生在车与车之间、车与人之间,交通事故后责任认定主要有全责、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无责等情形,在现实中出现了交通事故无责赔偿。那么交通事故无责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有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不等同于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而言处于“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该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对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无论是哪一方都不能够做到完全不承担责任,这也符合实际生活中的责任划分。只是,无责任方往往承担的赔偿金额较小,对于交通事故的实际损失往往也影响不大。如果您对此依旧感到困惑,或者您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您到知芒网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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