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无法提供交通事故证据,或因现场变动,导致证据灭失或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情况下,交警不予以调解。对此,知芒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请求交警调解的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发生交通事故怎样请求交警调解
一般情况下,交警依照简易程序处理的,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交警依照普通程序处理的(这里的普通程序是相对简易程序而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交警会依照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如果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则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如果您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知芒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欢迎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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