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非法债务罪和非法拘禁罪区别(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修正案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后增设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该罪第二款明确规定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形式催收非法债务的,构成催收债务罪。

此前根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理。

从上述规定可知,新增的催收非法债务罪与非法拘禁罪之间,在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方面皆有相似性,司法认定难免存在混淆。下文对两罪名之区别、关系进行辨析与总结。

一、催收非法债务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01客体不同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规定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非法拘禁罪属于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范围,客体是人身自由权。

若行为人以催收债务之名行非法拘禁之实,则行为评价重心在于拘禁行为本身,此时拘禁行为非手段而是目的,应定性为非法拘禁。

若行为人以非法拘禁之手段催收非法债务,且拘禁手段本身未达非法拘禁罪之立案标准,应仅对该暴力催收行为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定罪,予以刑罚。

若行为人非法拘禁之手段明显超出刑法界限,同时触犯两罪,则属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论处。

02行为模式不同

催收非法债务罪与非法拘禁罪的主观方面均为故意,但两罪的行为目的不同。催收债务罪的目的仅有催收非法债务一项,动机与目的一致。而非法拘禁罪的目的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引发该目的的动机却是多样的,可能是催收债务,也可能是泄私愤、威胁、逼供等。

区分两罪时,需要根据案情全貌予以判断,若行为动机为催收非法债务,则需要与其他区分标准综合认定。

03行为模式不同

根据《刑法》第283条之一规定,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行为模式有四种,分别为:①使用暴力、胁迫方法;②限制他人人身自由;③侵入他人住宅;④恐吓、跟踪、骚扰他人。当适用上述任一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且情节严重的,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

根据《刑法》第238条规定,行为人具有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模式仅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行为一项,与催收非法债务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相类似。

可见,在催收债务手段方面,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行为模式更多,且包含非法拘禁罪唯一行为模式。

04入罪标准之拘禁强度不同

结合上一观点可见,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行为模式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而非法拘禁罪则是剥夺他人人人身自由。两罪分别采用“限制”与“剥夺”,从文义上,“限制”一词意为不能逾越一定界限的约束;“剥夺”则意为以不正当的手段强制夺取,法律针对两罪拘禁强度的用词有所区别。

催收非法债务罪概括性明确行为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但无明文规定限制的强度和标准。但依据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对于非法拘禁的强度,在时间上、次数上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可见,非法债务罪的强制手段较非法拘禁罪更轻,如果行为人实施的是催收非法债务罪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可能无法达到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回归《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本意之一,将一部分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催收非法债务行为,纳入我国刑法的打击范围,在此手段强度的区别中是有所体现的。故损害人身权利程度较轻,未达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的,可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予以定罪处罚。

05涉及债务的性质不同

催收非法债务罪规制的是索取非法债务的行为,催收的债务应当限定在违法的范畴,即《刑法》“高利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法律规定了“等”,此处的“非法”之“法”,不仅包括刑事法律规范,例如诈骗、赌博、非法集资等犯罪所产生的“债务”;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以及超出民事法律规范保护的“债务”,如嫖娼、吸毒、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高利放贷及产生的孳息、利息等。如果催收的并不是非法债务,则不能定性为催收非法债务罪。可见,债务性质是定罪要件。

非法拘禁罪是对非法剥夺他人自由行为的否定评价,则无论基于索取合法债务、非法债务或其他动机,只要存在非法拘禁行为且程度达到立案标准的即可构罪,债务的性质只是酌定量刑的情节。

因此,即使行为人采取非法拘禁的手段催收债务,但只要债务系合法债务,也不能认定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达到立案标准的,应定性为非法拘禁罪。

二、催收非法债务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关系

01行为人催收行为未达非法拘禁罪入罪标准,但符合催收债务罪的构成要件,催收债务罪作为拘禁情节较轻的补充性罪名,规制高利放贷行为

以较轻程度的拘禁手段实施催收债务行为,由于行为手段尚未达到非法拘禁罪的入罪门槛,不能定性为非法拘禁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实施催收行为且所获利益为非法利益,应依法予以规制,在该违法层面上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则应以催收非法债务罪论。

【参考案例】陈某阳催收非法债务案

【审理法院】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案件情况】行为人陈某阳为逼迫被害人陈某、杨某偿还高利贷欠款,2016年9月19日下午将二人拘禁在陈某租房内,对其殴打并限制在陈某的租房内,不让其与外界联系,至次日让二人重新签订欠款协议后才让二人离开。陈某阳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后变更罪名为催收非法债务罪。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江犯催收非法债务罪成立,陈某阳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

02行为人以非法拘禁的手段催收非法债务,情节严重,同时达到催收非法债务罪和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想象竞合择一重

承接上一观点,若行为人拘禁程度已达到非法拘禁罪的入罪标准,则手段行为本身即具有严重违法性,已造成人身侵害的结果,可单独成立非法拘禁罪。若此时行为人该手段下的催收行为也足以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则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参考案例】陈某海、杨某笋非法拘禁罪案

【承办检察院】淮安市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案件情况】2015年底,杨某分两次从祁某某(已判决)处借款35万元,月息四分。2017年5月12日,祁某某获知杨某躲在连云港市区宾馆的消息后,找到杨某并强行将其带上车,在回金湖的路上,被告人王某对杨某实施殴打。2017年5月13日,祁某某持续将杨某安排在宾馆,由同案人王某等进行看管。2021年3月3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意见】被告人王某为帮他人索取债务,以剥夺人身自由作为犯罪手段,与催收非法债务罪有所牵连。本案中的被告人王某将杨某强行从连云港市区带回金湖,关押在宾馆三天三夜,在此期间杨某只能打电话筹钱;如果杨某消极筹钱或者没有筹到钱,动辄会被打骂;没有筹到钱的情况下还不被允许睡觉;最终杨某是在被告人王某外出,李某睡着的情况下乘隙逃走的,可见杨某的人身自由是被剥夺的、人格尊严是被严重侵犯的,适用非法拘禁罪更能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03行为人实施两项及以上的催收行为,分别侵犯催收非法债务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

《刑法》第283条之一规定,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行为模式有四种,拘禁手段仅是其中之一。如果行为人多次实施的行为,不仅触犯非法拘禁罪,而且还触犯了催收非法债务罪,两个及以上的行为侵害两项法益,则应当对其处以数罪并罚。

【参考案例】张某军非法拘禁、催收非法债务案

【审理法院】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情况】张某军设立公司,以经营研究为幌子,非法高利放贷。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多次要求王某、钱某等人以非法拘禁、殴打、拍裸照等方式向被害人催收债务,检察机关指控张某军构成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张某军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张某军使用暴力、胁迫、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恐吓、骚扰方式,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其行为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采纳。指控寻衅滋事部分定性有误,予以纠正。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39002.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9日 12:05:40
下一篇 2025年2月9日 12:05:57

相关推荐

  • 刑法最新版本全文解读(2022最新刑事立案量刑标准)

    涉税系列案件量刑标准89-95条 89、【逃税罪】(刑法第201条) (一)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0、【虚开发票…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8日
    400
  • 累犯的认定构成条件有哪些(刑事累犯的法律规定)

    再次犯罪是累犯的实质,构成累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构成累犯需要什么条件,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网友咨询: 构成累犯需要什么条件,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江苏东银(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倪春波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的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有: 1、主体条件:犯罪发生时,犯罪人已满18周岁。构成累犯者应当是前罪和后罪发生时犯罪人均…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8日
    300
  • 刑罚处罚的种类有哪些(最新刑罚性处置措施刑法修订)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的主要刑罚方法,其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一种犯罪只能判处一个主刑,例如,对一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后,不能再判处管制或拘役。在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被判处数种主刑,最后也只能决定对其执行一种主刑。 很多没有专门学习过法律的人并不清楚刑法处罚有哪些,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刑罚种类可以分为哪几种。 一、刑…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8日
    800
  • 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有哪些(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分析)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该罪名作如下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8日
    300
  • 刑事诉讼法属于什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8日
    300
  • 羁押和拘留有什么区别(涉嫌犯罪一般拘留时间)

    一般情况下临时羁押不算刑拘,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刑拘是羁押的一种。一般情况下,羁押包括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几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拘留是将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人当即暂时剥夺人身自由。拘留和逮捕,都属于羁押。即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都叫羁押。 一般情况下临时羁押算不算刑拘 羁押: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8日
    500
  • 刑事拘留取保最佳时间是多久(盗窃刑事拘留后流程)

    导读: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但对许多人来说,取保候审可能比较陌生,如果换个说法就很好理解了,刑法中所说的取保候审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保释。那么在什么时间能够取保候审呢?又有哪些人不能取保候审?接下来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被拘留后多久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通常…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8日
    500
  • 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的区别(疑罪从无的法律规定)

    疑罪从无 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条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8日
    500
  • 故意伤害罪判几年刑期(故意伤害罪判缓刑的条件)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达到轻伤以上条件的,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伤害罪判几年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8日
    500
  • 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关于妨害公务罪拘留流程)

    妨害公务如果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治安拘留,则到期会放人。如果是刑事拘留,则在十多天后会转为逮捕,后按刑事诉讼程序办理,直到审判,执行,服刑完毕后才放人。 现实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却会遭到他人的阻碍,此时阻碍国家工作人家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则有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就需要依法对行为人定罪处罚。那么你知道法律规定的对妨害公务罪会怎么…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8日
    300
  • 妨害公务情节轻微的范围(关于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一、妨害公务罪情节较轻会判刑吗 1、妨害公务犯罪情节一般,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小,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拘役四个月。妨害公务犯罪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8日
    500
  • 侵犯著作权罪最新司法解释(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规定)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对该罪名作如下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8日
    400
  • 刑事拘留的规定有哪些(刑事拘留的条件及程序)

    刑事拘留不是处罚,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刑事案件的终结。如当事人被法院认定为有罪并判处刑罚,对以后的工作肯定会有影响;如仅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后因情节轻微没有被刑事追诉,则影响不大。黑龙江东霖律师事务所李鸿雁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8日
    400
  • 交通故意肇事罪怎么判(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先这个罪名没有身份问题,即成立该罪不要求特殊身份,并且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承包人如果指…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8日
    500
  • 故意伤害罪和轻伤害罪的区别(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

    事实上故意伤害罪是一种量刑可大可小的罪行,小的甚至只要构成轻伤便可向公安机关报警立案,大的甚至可能造成人员的死亡。那么接下来由万邦法务小编将带来我国刑事辩护对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的知识。 一、我国刑事辩护对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8日
    4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