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合伙纠纷未结算起诉应先清算合伙帐目。按照相关规定,合伙纠纷的产生需要相应的合伙人进行相应的责任承担,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未清算的法院一般不会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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