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律师咨询(婚姻财产免费咨询律师)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美好的婚姻是幸福的开始,然而,再美好的婚姻也有触礁的可能,一旦离婚,就可能发生婚姻财产的分配纠纷。本文整理了几个有关婚姻财产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都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上海婚姻律师咨询(婚姻财产免费咨询律师)

另外,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76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77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上海婚姻律师咨询(婚姻财产免费咨询律师)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不离婚,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不离婚,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上海婚姻律师咨询(婚姻财产免费咨询律师)

本文只是例举了几个常见的法律规定,小伙伴们有必要全面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有关规定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真正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家理律师事务所,只为家的幸福!北京、深圳、上海地区均可到所预约面谈。如果想找律师倾诉最近遇到的婚姻家事问题婚姻随时咨询。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38060.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9日 09:35:10
下一篇 2025年2月9日 09:35:20

相关推荐

  • 上海离婚律师哪家最好(婚姻财产免费咨询律师)

    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有些夫妻选择和平分手,也有的是因为夫妻一方犯了严重错误,总之,每一对离婚的夫妻都有自己的原因。对于某些错误行为,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如果当时因害怕没有要求损害赔偿,离婚以后还能要吗?家理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为你为答疑解惑,请听专业律师的内容分享。   如果一方实施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违法行为之一: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

    2025年2月9日
    3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