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我国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交通事故后,就需要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而处理的主要程序是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不服交警处理怎样申诉呢?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交通事故不服交警处理怎样申诉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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