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双方离婚时拆迁房屋的分配方案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不同的情形进行分配,比如房子的产权归其中一方,但是获得产权的一方要按照房子的市场价格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一、夫妻离婚时拆迁房屋怎么分配?
拆迁房屋可以自行协商分配,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拆迁房屋分配纠纷立案后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三、夫妻离婚时拆迁房屋分配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夫妻离婚时拆迁房屋分配纠纷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四、拆迁房屋分配纠纷案件中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实际上法律也没有强行规定过夫妻离婚时拆迁房屋怎么分配,只要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有房产,共有房产的分割方式非常多,双方都不计划要房子的,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直接拍卖共有房产,然后双方就房屋价款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产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就不能分割拆迁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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