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征收时对房子拆迁纠纷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被拆迁人对于当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一、土地征收时房子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房子拆迁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子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时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三、房子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后可以申请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且无法及时作出决定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四、房子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后存在哪些情形会中止审理?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各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都会提前通知房子拆迁纠纷怎么解决,如果在房子拆迁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方式也标注的非常清楚。所以,确定个人的房产有可能被征收的话,一定要及时关注政府部门公布的关于征地方面的一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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