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量刑标准是多少(刑法有关勒索罪的认定及处罚)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强行索取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对该罪名作如下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赢惠普法: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有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属于自己而故意使用法律禁止的方式将该财物占为己有的,才可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民事行为中的侵害人)侵犯了被告人(民事行为中的受害人)的权利,给被告人造成了损失,被告人完全有合法、正当的理由进行索赔。即便被告人在解决争议过程中使用了威胁、恐吓等敲诈行为,但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就不能构成犯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上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本项规定的“一年内”,应当从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而不是从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上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包括已受行政处罚的行为。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恐吓、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二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可以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3.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根据敲诈勒索的数额、手段、次数、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决定罚金数额;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4.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综合考虑敲诈勒索的手段、数额、次数、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35105.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9日 11:15:49
下一篇 2025年2月9日 11:16:16

相关推荐

  • 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派出所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案件应当先由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侦查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最后进入法院审判程序,那么每个阶段,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网友咨询: 案发到现在已经半年了,凶手也抓到了,怎么到现在还没有上检察院呢?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分为几个阶段? 云南万青律师事务所张祎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处理的流程主要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1…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500
  •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法庭辩论阶段辩论方法)

    一,设立陷阱法 例,劳动争议案件中,实为确认劳动关系,虚的做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拿出工资表后,间接成立劳动关系了。 二,虚张声势法 例,故意夸大工程造价,迫使对方拿出结算单的方法。 三,层层递近法 在侵权案件,无提供安全措施,未明示存在风险,延迟治疗,等步步推近,达到在分配责任占优势。 四,釜底抽薪法 打掉对方关键证据,使对方诉讼目的落空的方法…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500
  • 包庇罪司法解释最新(解读包庇罪的界限)

    裁判要旨汇总 裁判要旨四:再审时证人林某1等证明林涯、麦志豪、陈乾严、林作信没有作案时间的问题,经查,案发至今已时隔十多年之久,且除了林涯之外,其余案犯均已刑满出狱,不排除原审被告人与证人串供的可能,因此,上述证言的真实性存疑,不予采信,故被告人林日金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裁判要旨五:崔杨确有窝藏被追逃人员牟永德的事实,但因指控牟永德犯合同诈骗罪的事…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500
  • 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一般刑事案件处理流程)

    刑事案件应当先由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侦查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最后进入法院审判程序,那么每个阶段,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网友咨询: 案发到现在已经半年了,凶手也抓到了,怎么到现在还没有上检察院呢?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分为几个阶段? 云南万青律师事务所张祎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处理的流程主要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1…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400
  • 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徇私枉法罪和滥用职权罪区别)

    在刑法规定的400多个罪名中,不同的罪名之下也有着不同的量刑标准,就比如徇私枉法罪,该罪有3个量刑档次,下面我们主要是来介绍一下该罪情节严重的情形。 从司法实践中来看,徇私枉法罪中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犯罪动机、手段恶劣,造成了严重政治影响和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等。 举个例子:张三是某个派出所的所长,也是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件的主办人,在李四的邀请下到KTV由陪…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400
  • 民事诉讼费是多少(打官司诉讼费用的标准)

    民事诉讼他的一个费用相信大家都很想知道,对于民事诉讼的费用来说,民事诉讼的费用关系到我们的一个诉讼的成本,那么对于诉讼来说,民事诉讼费用应该怎么样去进行一个计算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民事诉讼费用应该怎么算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民事诉讼他的一个费用相信大家都很想知道,对于民事诉讼的费用来说,民事诉讼的费用关系到我们的一个诉讼的成本,那么…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400
  • 挪用公款打赏主播案件分析(挪用公款构成犯罪案件讲解)

    古有烽火戏诸侯为博美人一笑,今有直播间里豪掷千金为讨主播欢心。更有甚者,打赏所用钱款居然来自挪用的公款。近日,“90后出纳挪用公款2000多万打赏女主播”的新闻词条冲上热搜。如此大的数额、如此荒唐的选择,引起了网络热议。 01 90后出纳挪用公款打赏,公司追回钱款路艰辛 本案中,济南一位90后男出纳,为了讨女主播芳心,一念之差挪用公款进行打赏,一开始是几十万…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500
  •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来(刑事拘留是14天放还第15天放)

    一般情况下,人被刑拘后,公安机关在3天内就要提请批捕,特殊情况可以延长4天,最多延长到30天。检察院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后7天内作出决定。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7天+7天),就进入侦查羁押期。 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30天+7天),进入侦查羁押期。[也就是刑辩中的黄金37天] 这也就是为什么说,从人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开始计算,刑事拘留最多被拘留37天,30天之…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400
  •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口诀)

    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呢?所谓的剥夺政治权力都剥夺了哪些权利呢?一共有四项,之前的一期节目给大家介绍了什么是缓刑,今天咱们再说一个法院判决的时候经常能够听到的一句话,剥夺政治权利,有人就问了,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呢,今天咱们就来详细地讲一讲.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500
  • 刑法最新修改内容解读(2022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内容)

    杨秀珠贪污、受贿案 一、【基本案情】 (一)贪污事实 1.铁路房开公司成立于1993年,系国有独资公司温州市地方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方铁路公司)控股的有限公司。1995年3月,被告人杨秀珠被任命为铁路房开公司董事长1996年10月,地方铁路公司委派杨秀珠任铁路房开公司董事。1996年12月下旬,杨秀珠利用担任铁路房开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使时任该公司总…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400
  • 醉驾入刑是什么时候实施(醉驾入刑的标准)

    “醉驾在刑事案件中居高不下让我们必须重新反省。”2019年起,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开始在审结的刑事案件中位居第一。2021年全国两会,在“醉驾入刑”的第十年,多位人大代表提出应重新考量“醉驾入刑”与当下社会的适配性。 “从这9年的数据来看,数量不断攀升,目前已高居刑事案件数量首位。”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认为,“醉驾入刑”的立法原意是将醉驾行为列为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500
  • 民事案例分析(适合模拟法庭的刑事案件)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本月,民法典已满周年,本版特邀四所法院五位法官盘点这一年来依照民法典宣判的典型案例。 五种遗嘱形式已不足 打印遗嘱如何写才有效 【案情回顾】 韩先生作为家中的小儿子,在父亲年老多病时一直在病榻前陪伴、…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400
  • 驳回起诉裁定书模板(驳回起诉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

    前几天在法信做案例检索,无意中看到一篇文书,感觉挺有意思,现摘录如下: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12民初35625号 原告:杨宝新,男,1964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 被告:刘旭。 原告杨宝新与被告刘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宝新向本院提出诉讼要求刘旭给付劳务费143 000元…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400
  • 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几年(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最高刑期)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财产权利,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甚至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依法制裁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保护企业产权的重要方面,也是维护公平竞争,保障企业投资、创新、创业的重要措施。 网友咨询: 贵阳某科技公司在研发、生产、销售反渗透膜过程中形成了相应的商业秘密,并制定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对商品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价格等经…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400
  • 打架斗殴怎么处理(打架斗殴案件处理流程)

    对于一般互殴行为,在没有造成大的伤害情况下,先动手的人可能承担的责任大一些。但造成伤害结果的,就会按伤害结果来进行处罚,先动手挑起事端的行为只是法官酌情考虑的一个情节。 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经过法…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5日
    4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