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土地征收时拆迁合同不给被拆迁的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投诉。正常情况下拆迁合同一定是一式两份的,由征地政主管部门和被拆迁人各持一份,即使签了合同,没有支付补偿款之前也不能拆迁房子。
一、征收国有土地时拆迁合同不给被拆迁怎么办?
没有给拆迁合同被拆迁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二、拆迁合同需要载明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拆迁合同必须符合哪些规定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拆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意思表示不真实;
3、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法律规定;
4、违背公序良俗;
6、合同当事人互相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五、不执行拆迁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强制拆迁?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拆迁合同不给被拆迁的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这样的拆迁程序是违法的,而且,拆迁合同必须满足法定条件才有效,例如拆迁合同的内容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及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签拆迁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拆迁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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