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拆迁人是户主的,一般和家庭成员之间没有什么关系,也就是说,在处理拆迁问题的时候,一般行政机关给予的拆迁补偿费用都是户主享有的,家庭成员一般是不可以分得相关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等具体的补偿项目的。
一、被拆迁人是户主还是家庭成员?
房产是谁的,是由房产证名字是谁的决定,不是户口决定的,户口本户主是谁的房子不一定就是谁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房产实行的是登记制度,即登记在谁名下,谁就对该房产享有产权。户主,指户籍上一家之主,户籍上一户的负责人。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二、拆迁补偿协议给被拆迁人吗?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补偿协议是一式两份的,两份都属于原件,由被拆迁人和房屋征收部门各持一份。
虽然说,法律并没有统一补偿标准,但是也给出了大原则,就是不能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市场价,不得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
如果低于这两原则,那么被征收人首先可拒绝在补偿协议上面签字。
其次,要试着与征收方协商,虽然对方比较强势,也知道协商成功的概率比较小,但只要有一点点协商的机会,都应该要牢牢的抓住,尽可能的争取合理补偿。
最后,如果与征收方就补偿一事没有协商成功时,可申请裁决。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仍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国务院裁决除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有期限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那么也就是说,如果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在下发的各种文件中告知了起诉期限,而且被拆迁人又知道拆迁行为也已经发生,那么就从这个时候算起,其起诉期限为6个月,被征收人就必须要在这6个月内提起诉讼,错过这个期限,那么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就没有了。
行政机关可以在实施拆迁行为之间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就主要的征收补偿事项协商处理,如果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的,此时就可以签订补偿协议,在补偿协议订立后,如果是行政机关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那么行政相对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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