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安置房可能会被二次拆迁,拆迁安置房跟其他房产的法律性质是相同的,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比如因为国防和外交的需要要征收国有土地,在征地过程中可以依法拆迁公民住宅。
一、拆迁安置房还会被二次拆迁吗?
可能会被二次拆迁,符合法定条件的,政府部门可以作出房屋拆迁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拆迁安置房分割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吗?
拆迁安置房分割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拆迁安置房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法律并没有规定过对拆迁安置房不能进行二次拆迁,所以,只要国家有需要拆迁安置房就会被二次拆迁。因为征地拆迁获得的拆迁安置房通常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不过在拆迁农村自建房时政府部门给村民提供的乡产权房没有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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