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农村拆迁儿媳妇没有份,这个问题主要取决于集体土地使用证书上登记的名字,如果登记的是父母的名字,被拆迁的自建房属于父母房产,不管是儿子还是儿媳妇,都没有权利强行分割属于父母的财产。
一、在农村拆迁儿媳妇有份吗?
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房产是父母财产,拆迁款和儿子、儿媳都没有关系,拆迁款是支付给自建房产权人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二、农村拆迁款分配纠纷是否可以起诉?
农村拆迁款分配纠纷可以起诉,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应该立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农村拆迁款分配纠纷的起诉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农村拆迁款分配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可见,如果集体土地使用证书上登记的是儿子和儿媳妇的名字,农村拆迁儿媳妇有份,此外,若结婚以后儿媳妇已经将户口迁至本村,不管自建房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儿媳妇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肯定有权利分配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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