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根据市场情况来进行评估。房屋的价值经过评估得出的结果被拆迁人不满意,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评估,在房屋的价值没有确定前,被拆迁人可以不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一、拆迁是怎么估算房屋价值
拆迁房屋价值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后,根据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二、怎么进行房产评估
1、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就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2、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3、编写相关评估报告。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
4、评估复核和审批。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在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三、怎么确定评估机构
协商选定是确定评估机构的首选方式,只有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其中,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点时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也包括房屋占用内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确定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时,应当剔除偶然和不正常的因素。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评估的,是为了确认该房屋的价值,然后在结合当地的拆迁安置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赔偿。
拆迁的房屋的价值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注册评估师,结合市场的情况使用专业的评估的方法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在对房屋的价值做出了评估决定后,被拆迁人对于评估的房屋价值不满意的,可以要求房屋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重新评估的结果未改变,可向当地的评估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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