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价格太低当事人可以与拆迁方先进行谈判协商,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复议或申请诉讼。被拆迁方若是认为拆迁补偿价格太低,最好不要在拆迁协议上签字,这是由于此类协议通常双方签字后就会生效。
一、拆迁价格太低应该怎么办?
1、拆迁价格太低当事人可以与拆迁方先进行谈判协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
如果没有住房担忧且不愿花几年时间等待安置房建设的人,一般会选择货币补偿。其原因:
(1)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2)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3)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如果缺少住房,可以选择房屋安置,而且可以保值。但是建设周期长。各有利弊,主要看个人选择。
二、征地补偿款怎么发放?
1、征地补偿款的发放规定为,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拆迁补偿价格,通常都是协商确定的,但是在协商的时候,需要遵守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若是被拆迁方认为拆迁方给的补偿金数额太低,可以在协商的时候直接表明希望获得更多的补偿金,但并非只要提出此请求,就一定可以获得更多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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