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内容。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六十七条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六十七条是什么
1、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内容。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工作流程
处理交通事故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具体来说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职责:
一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二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三是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
四是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节。
凡是属于交通事故的都必须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凡是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可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如派出所)报告。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知芒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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