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行政处罚法修改内容对比(新行政处罚法亮点解读)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导语:2022年4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新修改的《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6月1日施行。

实际上,广东省早在1999年就已经制定出台了《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实施二十余年来,期间也曾于2019年有过修改,但2021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改的力度实在过大,旧的《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已难以适应新行政处罚法的要求。

因此,广东省人民政府适时对该办法作出了修改。

不得不说,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立法的积极性和适时性值得肯定!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的宋静律师,刚刚完成了在无讼平台的《行政处罚法》的新法解读课程,对于新修改的《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拿到手后,第一时间紧密结合新行政处罚法的脚步,结合广东省的实际,认真学习后发现,此次修法具有值得称道的3个亮点:

— 亮点1 —

这次修法的一大亮点在于,有关较大数额罚款或没收罚种中的“较大数额”的认定规则,有所创新。根据本次修改的《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违法所得、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是指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等价值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等价值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第七条第一款的内容其实是沿袭了旧法的规定。

但真正的亮点在于第二款。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部门规章对前款规定的数额有更低规定的,从其规定。”

较之于旧法,旧法直接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比新旧法的规定,你会发现,新旧法对于部门规章中关于“较大数额罚款”规定的态度是不一样的。

旧法仅仅规定了部门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就是说,即使部门规章规定的数额高于《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的数额,也应当依照部门规章的规定,这就可能架空《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

新法的修改更符合法理,部门规章规定的数额低于《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以部门规章的规定为准。

言下之意,部门规章规定的数额高于《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则不予适用。新《听证程序实施办法》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听证程序适用的标准,实际上进一步扩大了听证程序适用的情形,加强了对被处罚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

— 亮点2 —

这次修法再一次突出了

方便群众的服务观念

近年来,政府的不少立法均非常关注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理念。

新修改的《听证程序实施办法》首先把申请听证的期限从3日延展到了5日。《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

旧的《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申请。原先的3日时限过短,当事人一不留神就已经过去了,导致听证权利的丧失。而且即便当事人提出申请,也是在匆忙之下作出的决定,无法有针对性的提出听证意见,导致听证会流于形式。经修改成为5日,一举改掉了这些弊端,使听证程序落到了实处。

其次,新修改的《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改变了旧法中必须书面提出听证申请的要求。

《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非书面形式提出听证要求的,应当将情况记入笔录。……”这一修改不再拘泥于书面申请,方便了文化程度不高,或者书写困难的群体提出听证申请,是服务行政的又一体现。

— 亮点3 —

新修改的《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对于听证告知,还有一给小小的改动,虽然不起眼,但事实会证明,将起到一个意想不到的效果。

在旧的《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中,仅仅要求告知“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正是因为旧的《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只是要求告知“行政处罚决定”,部分行政机关在作出听证告知书时,仅仅告知拟作出处罚的罚种,却不具体告知诸如罚款的金额、拘留的期限等具体的拟处罚内容,导致当事人在听证会上根本无法提出有效的反驳意见,而且此类案件不乏其例。

新《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听证告知书内容包括:(一)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

新修改的听证告知书要求告知的内容明确提出,告知内容必须包括“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个别行政机关在听成告知程序上钻空子。

行政听证程序的目的在于,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促进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如果行政机关仅仅把听证程序当成一个被迫履行的简单过程,在具体环节上给当事人“使绊子”,不符合依法行政,服务于民的执法观念。

尽管新《听证程序是实施办法》的此处修改,属于照搬新行政处罚法的修改,仍不失为一个亮点。

新的《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尽管让人眼前一亮,但也留下了些许遗憾和模糊,可能会让当事人无可适从,更可能给行政执法留下迷茫的指引。


— 遗憾1 —

新修改的《听证程序实施办法》不进反退,放松了对听证主持人的资格和要求,不利于听证程序实质性发挥作用。

旧的《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款,要求“听证主持人应由在行政机关从事法制工作2年以上或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担任。”

而新《听证程序是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仅仅要求“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应当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实际上降低了对听证主持人的资质要求。

大家知道,听证主持人不仅仅是程序的主导者,而且在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还需要组织听证参加人员撰写《听证报告书》,在《听证报告书》中对案件给出结论。

而且听证会后的结论,会直接呈报给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形成最后的决策意见,将会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

因此,如果听证主持人的执法经验和执法素养有限,是难以胜任这一重要工作的。

新《听证程序实施办法》仅仅要求听证主持人持有执法证即可,实属不进反退的一处修改。

— 遗憾2 —

新《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重新鉴定申请的规定,可能造成混乱。

在新的《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中,沿袭了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听证主持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会,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听证主持人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众所周知,具体案件中凡涉及到需要鉴定方式收集证据的事项,行政机关一般应当在鉴定结论出来后,及时送达给当事人,并且告知当事人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鉴定结论送达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一般为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而今《听证程序实施办法》中又提出,在听证程序中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

那么,如果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已经超出了鉴定结论送达后,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重新鉴定的期限,行政机关究竟是否会同意,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的请求呢?不得而知。

— 遗憾3 —

新《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法制审核环节的规定,可能增加行政执法的负担。

新的《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过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言下之意,凡是经过听证的案件,必须再经法制审核的程序。

但对比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就会发现,这一修改应该是在抄作业时过于机械了。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法中要求法制审核的情形,一般是案件较为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情况下,才必须履行的一道程序。

也就是说,需要法制审核的案件类型和听证的案件类型,并不一致,并不能得出凡是经过听证的案件,都必须履行法制审核步骤的结论。

修法机关如此修改,等同于自缚手脚。

虽然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程序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当事人当然举手赞成,但是听证程序是由当事人申请启动的,是否适用一般是和处罚结果的轻重相关,和案件的复杂程序没有直接关联,如果对于经听证的简单案件仍要求法制审核,势必大大延缓案件的办案进程,浪费行政资源,耽误管理效率,反而可能事倍功半。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尽管新《听证程序实施办法》亮点和缺憾并存,我们期待,新的《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能够在具体个案的适用中,充分发挥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的作用,确保每一份行政处罚决定能够公正公平、合理合法,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够感受到行政执法的温度。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27301.html

(0)
上一篇 2025年6月30日 19:40:18
下一篇 2025年2月10日 06:57:10

相关推荐

  • 入室盗窃怎么定罪量型(现在入室偷盗的构成条件)

    真正大奸大恶之人,都是聪明杰出之士。成功的盗贼无不拥有出众的智商情商,可惜没用在正道上。以下真实案例通过刑事辩护律师接手,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吧。   无业男子赵某现年41岁,平时游手好闲,某日晚九点左右,在某小区外溜达,看见二楼一户人家,没关窗也没开灯,于是动了心思,跳窗入室翻箱倒柜找到二十元,在逃离前被外出归来的户主抓获。   随后,赵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局…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0日
    400
  • 交通肇事逃逸的司法解释(出车祸肇事逃逸刑事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后的逃逸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经常导致交通肇事案件无法侦破,被害人的损失无法得到弥补,该行为也是交通肇事犯罪中引起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情节,包括“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两种不同的情形,并且在交通肇事罪的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中都有规定,笔者将在下面的论述中详细讨论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相关问题。 裁判要旨 一、…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0日
    700
  • 故意人身伤害罪量刑标准(关于故意伤害罪认定四要件)

    故意伤害罪的主要构成就是伤害他人身体,这里要注意的是喝酒后打人也属于故意伤害。一般来说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会根据案件的犯罪情况、严重程度给予伤人者合理的刑罚裁量。下面一起来看看一般故意伤害罪判几年,以及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吧~#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判几年?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故意伤害罪判几年?   1、情况一:轻伤   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0日
    700
  •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判(出车祸逃逸的认定及量刑标准)

    交通肇事逃逸,如果没有构成人员伤亡,也就没有构成犯罪,也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罚款是肯定少不了的,通常会罚款200到2000元,驾驶证也会被扣12分并拘留15日以下,同时要承担事故中的全部责任,如果逃逸后仍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一定过错,那么可以减轻一些民事责任。 根据肇事逃逸造成的严重程度不同,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0日
    500
  • 容留他人吸毒罪最新司法解释(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

    我国对毒品是零容忍,与毒品相关的非官方行为几乎都可涉嫌违法犯罪。例如刑法中就规定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 而所谓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进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0日
    500
  • 醉酒驾驶拘留多少天(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驾规定)

    导读:醉驾受到行政拘留,不会留下案底,只有受到刑事处罚,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案底,司机有醉驾的行为,要由公安机构的交通管理部门限制人身自由到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之内不能重新考取驾驶证。 一、醉驾行政拘留有案底吗? 不会留有案底,这属于治安拘留,会留下行政拘留记录挡案,以后对自己影响不大。醉驾被判处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会有犯罪记录,就有案底了,没有前科…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0日
    500
  • 诈骗案一般调查多久可以判刑(最新诈骗案结案流程)

    根据数据显示,自2017年起,我国涉及诈骗的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尤其是涉及网络诈骗的案件更是占比最高。很多被诈骗的受害者,在发现自己被骗之后都会到警察局报警,希望能够及时挽回损失。   但是诈骗罪属于刑事案件,这类案件的办理需要时间,从立案调查到最终的起诉判决,案件复杂的审理就更加久了,一般时间长的可能需要几年才能结案。那么诈骗案一般多久会结案呢?这个要看…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0日
    300
  • 诽谤罪的处罚与量刑是什么(刑法中关于诽谤罪立案标准)

    【案例背景】 在生活中,言论自由是我们每位公民都拥有的基本权利,但有时言论自由泛滥,也会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例如,网络中常常会有人出于对法律的不了解,而滥用自己的言论自由,捏造事实在网络中公然传播,也有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而捏造对方的犯罪行为进行举报。这便是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但以上两罪都为情节犯,并不是所有具有诽谤以及诬告陷害的行为都可以被认定为诽谤罪…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0日
    300
  • 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1000元以下(最新盗窃罪立案标准)

    盗窃罪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犯罪类型,关于盗窃罪,刑法所规定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个人犯了盗窃罪,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刑事处罚呢?我们今天就来和大家聊一聊这个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刑法关于盗窃罪是如何规定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0日
    300
  • 法医鉴定轻伤判刑多久能出来(构成他人轻伤判刑规定)

    唐山打人事件迎来了最新公告,最引人注目的是四个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两人被司法鉴定为轻微伤,另外两人为轻伤二级。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视频中明明看到受害人被殴打得非常厉害,怎么最后只是一个轻伤?其实这是司法鉴定的叫法,司法上将受伤情况分为三种,重伤、轻伤和轻微伤,具体分为五个等级: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 一般来说,轻伤是要担负刑事责任的,…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0日
    700
  •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细则(最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

    对于家暴行为,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家暴不是夫妻之间的小打小闹,而是故意伤害的行为,应该受到惩罚。那么民法典关于家暴的处罚是怎么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关于家暴的处罚 (一)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0日
    500
  • 刑拘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判刑(刑事拘留的相关法律知识)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违法犯罪”这个词。很多人将其当成是同一个意思,其实违法与犯罪是两个方面的事,二者是包含关系。这里我们做一下区分。 律师解答: “违法”包括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等,而犯罪特指的是刑事违法行为。 因此违法与犯罪在某种意义上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通俗一些说,一般的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只有严重的违法…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0日
    600
  • 敲诈勒索未遂立案金额多少(敲诈未遂罪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的量刑跟数额密切相关,如果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但最终没有要到钱,就会成立敲诈勒索未遂。那么,敲诈勒索未遂的会被判刑吗? 律师解答: 要根据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数额,看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如果达到立案标准,要看是属于数额巨大还是数额特别巨大。敲诈勒索未遂,应比较该量刑幅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0日
    500
  • 职务侵占很难立案的原因(2022新刑法职务侵占量刑)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企业一旦发现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发生上述情况,可以到经侦报案查处。但现实情况是,很多的职务侵占罪较难实现立案。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详细解析 一、管辖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0日
    400
  • 什么是特别累犯其特征是什么(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特别累犯,“一般累犯”的对称。又称“同种累犯”,是指前罪与后罪在性质上相同或触犯同一罪名的累犯。那么,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认定累犯有什么法律后果? 网友咨询:认定累犯有什么法律后果,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内蒙古卓能律师事务所王万珂律师解答: 特别累犯成立的条件: 1、前罪和后罪必须均为特定犯罪。即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30日
    5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