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作权法修订中对诉前证据保全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具体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诉前证据保全是此次修改著作权法新增加的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制度,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全的制度。此次修改著作权法,考虑到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应当使我国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相一致,特增加了此项规定。该协议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如果认为适当,司法当局应有权在开庭前依照一方当事人请求,采取临时措施,尤其是在一旦有任何迟误则可能给权利持有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或在有关证据显然有被销毁的危险的情况下。”
综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部内容,对于诉前证据保全措施,一定要注意具体时间限制和担保。如果有更多相关的法律内容需要详细咨询,欢迎到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267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