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但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被拆迁户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向法院起诉,征地主管单位已经向被拆迁户依法支付了相关的补偿金。不过,法院不会主动介入拆迁纠纷,需要征地主管单位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一、拆迁纠纷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法院可以裁定强制执行: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二、征地单位申请强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对拆迁决定有争议提起行政诉讼需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
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
5、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据。
四、房屋拆迁的行政诉讼流程有哪些?
1、起诉。
行政诉讼是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
3、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拆迁纠纷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拆迁纠纷是因为被拆迁户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拆迁工作,遇到这种情况不代表征地工作必须停止,政府的征地决定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虽然被拆迁户对政府部门的拆迁决定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但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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