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借名贷款合同有效。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借名贷款时名义借款人为申请贷款向银行隐瞒真实借款用途涉嫌采取欺诈手段,其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同时违反将所借款项交由实际借款人使用的约定,逃避还款责任,主张借款合同无效属于逃避责任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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