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有: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公司分立包括解散分立、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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