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将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任何人认为公告的商标不应予以注册时,都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答辩是什么?下文知芒网小编将为您带来详细讲解。
什么是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
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在复审中陈述不服国家商标局驳回决定的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
商标驳回复审都需要哪些资料
有些绝对驳回理由是可以申请复审的,但有些相对驳回理由倒是绝对不能申请复审的,这就需要第一时间将《商标驳回通知书》传真给职业商标代理人把把关。对于职业代理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代理经验的综合把关之后,认为可以申请驳回复审的,一般提交如下资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大家看完本文的内容之后都清楚了吧,这也是目前比较重要的法律知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知芒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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