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的关系是: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个人是侵害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股东享有的形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行使诉权的目的纯粹是为自身的利益,而非整个公司的利益,该诉讼结果直接归属于股东。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是直接受害者,股东个人是间接受害者,股东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行使诉权的目的是为公司的利益和维护自己的利益,该诉讼结果直接归属于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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