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养子女的民族成分确定的方式:一般情形下,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且前述的收养关系必须为经公证部门确认的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第一条
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任何人不得以国家未确认的族称作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第二条
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第三条
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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