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民事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共同诉讼代表人起诉状的范本)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

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有效期间内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胜诉权的法律事实,可称为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并非为了鼓励债务人拖延义务履行,也并非鼓励债务人不劳而获、不履行债务,而在于:

1、稳定财产关系,避免财产关系长久处于不确定状态。

2、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行使权利,说明权利人已不关心自己权利的实现。

3、有利于法院更好地收集证据,解决纠纷。如果没有时效限制,年代久远的案件可能因取证困难等原因难以解决。

二、《民法典》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要点解析: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它是《民法典》规定的普遍适用于应当适用时效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时效期间,根据本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3年。

第二类是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它是《民法典》及其他民事特别法规定的适用于某些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特定时效期间,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理,特别时效优先于普通时效适用。

第三类是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它是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规定的时效期间,根据本条时效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其中,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遭受侵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被称为主观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且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规定,因此也被称为客观诉讼时效期间。

本条第1款中“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是对特别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不同于三年普通时效期间的规定。例如,《民法典》第594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三、《民法典》规定的三种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则是什么?

《民法典》第18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19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 要点解析:

《民法典》第189条是关于同一债务分期履行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间点的规定。分期履行合同之债属于非一次性履行之债,指在同一份合同中约定,对债务分期履行,根据债务的发生时间不同,分期履行合同之债可以分为定期重复给付的债务和分期履行的债务。

《民法典》第190条是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间点的规定。适用本条需注意其与最长诉讼时效的关系。从理论上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的法定代理关系存续可能超过20年。

此时,恢复完全行为能力的权利人能否主张请求权呢?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第2款的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方面,法定代理关系终止,诉讼时效期间刚开始起算;

而另一方面,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了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

这实际上就属于《民法典》第188条第2款规定的“有特殊情况的”,权利人对超过20年诉讼时效期间存在正当事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典》第191条是关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点的规定。本条中未成年人的范围不等同于非完全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人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但其仍然是未成年人,其遭受性侵害适用本条的规定。

四、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民法典》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要点解析:

法律之所以规定时效中止,主要为防止因权利人非因自身原因造成诉讼时效届满,保证权利人有足够时间主张权利。

根据本条规定,诉讼时效中止包括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2)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3)诉讼时效中止须发生中止的事由。

(4)权利人在中止事由发生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

五、哪些诉讼请求不适用时效规定?

《民法典》第19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要点解析:

依据本条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类型主要有: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原《民法总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都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作了规定,《民法典》对这些基本规则都予以了肯定和沿用。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原《物权法》第34条(现《民法典》第235条)明确规定了返还财产请求权。由于登记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故不动产物权和其他能够依法登记的动产物权适用本条规定,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与弱势群体利益密切相关,义务人若以诉讼时效经过为由不支付上述费用将使权利人的生活没有保障,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规则,更是有违基本人文关怀,故对这三金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本项规定为兜底条款,以满足审判实务复杂多样性的要求。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上述规则与本条规定并不冲突,可以继续适用。

六、诉讼时效的中断

《民法典》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要点解析:

原《民法总则》在总结我国理论研究成果和吸收先进实务经验的基础上,对诉讼时效中断制度作了科学规定。较原《民法通则》的规定,其主要修改有:

其一,明确了申请仲裁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这是吸收司法解释的经验做法的结果;

其二,新增了“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以更符合当前及今后审判实际;

其三,对于权利人主张权利及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作了进一步明确,在表述上更加科学严谨;

其四,针对诉讼时效中断后的时效起算问题,明确了对于通过诉讼、仲裁等程序的情形,时效起算点为“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法典》总则编对原《民法总则》的规定予以沿用。

对上述内容,《民法典》第197条进一步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采取协议的形式给以变更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也不能预先放弃,否则也属无效。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05395.html

(0)
上一篇 2025年6月17日 11:00:57
下一篇 2025年2月10日 16:14:23

相关推荐

  • 成都轻伤刑事责任怎么判定(刑法轻伤的量刑标准)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是否属于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如有明文规定是不是属于特殊情况?如果双方在公安机关的组织下能够共同达成赔偿协议的,则这个故意伤害案是不是就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具体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还有要怎么鉴定故意伤害确实构成轻伤?达成协议的需要赔偿哪些费用?现在就由刑事辩护律师为您在本文进行解答。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是属于…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7日
    600
  • 成都故意伤害致死判多少年(关于伤害罪量刑标准及赔偿明细)

    7月13日19时19分,温州市鹿城公安接群众报警称,市区上横街有一对夫妻吵架。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女子朱某受伤严重,后经120抢救无效死亡。20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4岁,贵州人)到广化派出所投案自首。经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与死者朱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当晚双方在同行时突发口角,后王某持啤酒瓶刺伤朱某。目前,王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7日
    700
  • 成都最新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诉讼时效已过最好的解决方法)

    我们今天来和大家聊一聊关于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是几年,以及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我们先来看一下民法典对这个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7日
    600
  • 成都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多少(最新警察徇私枉法判刑案例分析)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二、犯罪主体 :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 所…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7日
    700
  • 成都敲诈勒索多少钱立案标准(勒索罪金额量刑标准)

    案例 小王、老王是兄弟,平日靠着“碰瓷”为生,2020年,开豪车的刘某进入二人视野,4月18日凌晨,喝过酒的刘某,驾驶豪车准备回家,兄弟俩紧随其后,“砰”的一声,两辆车发生追尾。 刘某赶紧下车,查看情况,王家兄弟以“不赔偿,告你酒驾”为由,逼迫刘某拿出3万元,事后,小王分得5000元,老王分得2.5万元,尝到甜头的二人,继续采用该方法,向酒驾的车主,索要钱财…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7日
    500
  • 成都刑事案件案例分析大全(犯罪人物案例分析)

    一、案件事实 杨某、郑某1夫妇欲在被告人郑爱娟家房前的自己菜地上建房,因未获有关部门审批,认为系被告人阻止所致。2016年9月5日上午8时许,杨某夫妇将其母亲郑琴妹(患严重疾病)从前杨村郑某2(系郑琴妹之妹)家拉至上杨村,与郑某2、杨追星(系杨某女儿)一起欲将郑某3背进被告人郑爱娟家中,以此要挟郑爱娟同意其建房,被告人郑爱娟见状即关门予以制止但未成,杨某等人…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7日
    400
  • 成都被留置后的五种处理方式(留置人员家属的注意事项 )

    家人被留置了怎么办? 云南美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石文超律师 留置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家人被留置后信息基本被隔绝,这时候最揪心的其实是家属,且留置时间较长,很容易谣言四起,家属心理负担极重,如果心理承受能力不强或者调节不好,很容易导致崩溃。故此,让家属从法律角度对留置多一些了解裨益良多,也有利于让家属配合案件的调查。…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7日
    600
  • 成都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什么意思(详解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制度)

    2017年8月,被告人陈某及多名同案人员因涉嫌贩毒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陈某被取保候审,但取保期间,陈某没有履行相关规定,而是潜逃至缅甸,今年,陈某被缅甸警方抓获移交长沙警方。今天(28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某贩毒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2017年2月至同年8月 贩卖12000克甲基苯丙胺 检方指控,被告人陈某2017年2月至2017年8月期间先后…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7日
    500
  • 成都中国刑法诈骗罪条款规定(涉嫌诈骗的法律法规)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概念与构成要件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7日
    700
  • 成都刑事案件二审审理期限最长多久(民事冤案申冤最有效的办法)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此时将进入二审程序。如果不将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复杂不可控因素考虑在内,那么被告人从提起上诉到二审法院作出最终生效判决到底需要多久呢? 一、一审法院将案件移送二审法院(一个月左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7日
    600
  • 成都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条件(关于行政诉讼开庭审理流程)

    合理界定行政诉讼第三人,是研究和完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前提。在行政审判中弄清第三人的含义,正确确定第三人,保障第三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是确保办案质量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是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中的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那么如何界定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有什么权利? 网友咨询: 如何界定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有什么权利? 上海亚天律师事务所钦飞律师解答: 行…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7日
    400
  • 成都被判三个月拘役在哪里执行(拘役和管制的区别)

     拘役适用缓刑的条件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拘役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一、拘役缓刑条件   拘役缓刑条件: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7日
    500
  • 成都刑法中的混合过错责任原则(混合过错责任原则刑事案件)

    现实生活中,因出租、出借等原因,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与其使用人分离的形态较为常见。一旦使用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在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情况下,该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的过错责任是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呢? 对于这个问题,主要在《民法典》第1209条和《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中予以规定。 一,《民法典》第1209条 《民法典》第1209条是…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7日
    600
  • 成都刑事案律师费用一般多少(刑事案件律师代理费规定)

    刑事案件中,想要刑事判决取得一个满意的结果,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就要找一个优秀、法律知识渊博的律师。律师是不能没有的,律师伴随着刑事案件的始终。而且每个律师收费标准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有所不同,那一般刑事律师费用多少钱?以下名律师刑事辩护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般刑事律师费用多少钱   刑事诉讼律师费标准是,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7日
    500
  • 成都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运用(关于行政诉讼逾期证据标准)

    《行政处罚法》在公布之后,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有了一部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处罚法律用来指导执法工作,这将会极大地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工作。 但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证据的采集和证明标准依旧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或规定。在《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这样一个契机下,如何完成一次合格的行政执法行为,如何通过证据将案件事实固定,并准确的证明案件情况,让行政处罚案件成为不可撼动…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7日
    5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