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离婚代理词(离婚代理词范文女方离婚)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通过参加案件庭审和认真查阅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首先,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但是结婚前的大多数时间二人都是异地生活,男方在X工作,女方在X工作,总共见面次数屈指可数,婚前二人缺少必要的全面认识和了解,感情基础薄弱。

其次,原告系X人,从小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家庭条件和生长环境使得原告在生活中对待消费比较理性和克制;而被告至少从祖父一代便开始在城市生活,且系家中独女,从小生活富足,对待消费比较随意。家庭条件和生长环境的巨大差异,使得二人在消费观和生活习惯等方面有着极大的分歧,也因此经常发生争吵,在两年的共同生活中,二人并没有学会包容和改变自己,从而消除分歧;只想对方能够包容自己、依照自己意思和想法去改变,反而使得分歧越来越大。

再次,原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两年。从庭审中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可知,双方因感情不和,原告X自2019年X月X日至jin独自一人居住在X室,而被告一直与其父母居住在一起。原告就职于X,被告就职于X,双方工作和居住地都在X,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不存在因工作、求学等原因分居。虽然庭审中被告提出分居期间有过复合,但是被告关于复合的说法不属实,也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双方复合过。在分居期间二人鲜有联系,即便联系也是因要商谈离婚和财产分割之事而联系,女方曾到男方单位托男方领导商谈离婚之事,明确表示要与男方离婚,且双方已就解除婚姻关系和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也已将共同购置的房产卖出。分居期间二人并未对婚姻生活中各自的言行等做出检讨和改变,即便二人强行维系婚姻关系,而不去包容对方和改变自己,则二人依然不具备有共同生活下去的基本条件,依然会是继续分居。

最后,今年原告已经X岁,被告也已经X岁,双方从结婚至今已有近六年时间,人生总共不过数十载,而最美好的青春时光更是不过十余年,本应是以后人生最美好回忆的青春时光,留给二人的却只有争吵和埋怨,还有多少个六年可以任性蹉跎。与其继续争吵,不如尽快结束,重新寻找人生伴侣。二人没有生育子女,即是幸运的,因为便于组建新的家庭,又是不幸的,因为可能很快就要错过最佳的生育年龄。留给二人的时间已经不多,是否能够搭上幸福的末班车也就只有这一次机会了,希望二人不要在相互埋怨中无法自拔,尽快开启新的人生。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参考采纳。

代理人:

2022年5月26日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04759.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9日 03:58:37
下一篇 2025年2月9日 03:58:48

相关推荐

  • 离婚代理词范文(离婚代理词范文女方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 ——关于原告钱某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陕西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钱某的委托,并指派我们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经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及证据,现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婚姻关系,故应依法准予双方离婚。 1.原、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合而产生离婚纠纷时间已久,…

    2025年2月9日
    3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