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办房产过户时应该以下问题:
1、核对相关证明,防止代签或漏签;
2、事前明确所有明细费用;
3、注意房屋状态;
4、如果是非住宅转移的,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5、如果房屋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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