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拐卖儿童罪判几年(关于拐卖儿童罪量刑标准)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案情简介】

2015年初,被告人陈XX(女)在得知涿鹿县河东镇的卢XX想抱着一个女孩后,萌生了帮忙联系孩子从中挣钱的想法。于是,便与江西省新建县的吕XX(女)联系(二人在北京打工时认识),让其寻找女婴。吕XX、潘XX(二人系婆媳关系,吕是婆婆,潘是儿媳)经人介绍于2015年4月26日从江西省丰城市以18000元的价格购得一名女婴(其中女婴父母12000元,两名介绍人各3000元),吕XX、潘XX随后坐火车携带女婴到北京,陈XX安排车辆将吕XX、潘XX及女婴接到河东镇。2015年4月28日,欲将女婴出卖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情分析】

潘XX的亲属通过本律师的个人网站获得了律师的联系电话,随即联系本律师,沟通刑事辩护委托事宜后,及时办理了委托手续。接受委托后,本律师立即前往侦查机关了解潘XX涉嫌拐卖儿童案的相关情况,在看守所及时会见其本人,详细询问共同犯罪全过程,重点关注细节问题。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复印了案卷,仔细阅读分析,结合会见了解的情况,确定了在共同犯罪中,潘XX属于从犯,加之其它量刑情节,可以获得从轻量刑的刑事辩护策略。

理由如下:

1、共同犯罪中,是吕XX、陈XX在组织、策划,居于主要、决定地位,是主犯。比如在购买女婴(包括交易价格、交易地点、资金筹措、如何付款、款项分配等)、中转接送(接送时间、接送方式等)、出卖(包括出卖价格、交易地点、价款分配等)等犯罪行为中,吕XX、陈XX均积极实施,各个环节均有参与。

2、共同犯罪中,潘XX只是在中转过程中提供了帮助行为,帮助吕XX一起送女婴到北京;出发前,由于吕XX不会发短信,帮助吕XX转发其与陈XX之间就出卖女婴的短信。可以看出,潘XX仅仅在个别环节参与,居于次要、辅助地位,是从犯。潘XX对吕XX购买女婴事先并不敌情,购买资金是吕XX个人筹措,购买女婴的价格、交易地点、款项分配均是吕XX与尚未抓获的两个联系人(小丢、一个老太婆)联系沟通确定。购买女婴后,如何接送、确定买家、出售价格、款项分配等均由吕XX与陈XX沟通联系确定。

3、购买的女婴属于父母自动送养,并非三名被告人通过拐骗、盗抢等手段获得,且女婴出售前即被抓获,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4、潘XX是初犯、偶犯,自动认罪,村委会证明其一直表现良好。

【辩护意见】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被告人潘XX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委托河北国器律师事务所为其辩护,本所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在前期会见、阅卷和参加庭审的情况下,依据法律和事实,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供合议庭酌予参考:

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XX触犯拐卖儿童罪,辩护人无异议。但被告人潘XX存在以下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一、被告人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建议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吕XX负责寻找、收买、接送被拐儿童,陈XX负责谈价、接站、贩卖被拐儿童,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决定作用,而被告人潘XX仅在个别环节实施了帮助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居于从属地位,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建议对被告人潘XX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潘X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如前所述,被告人潘XX没有采取拐骗、偷盗等手段获取婴儿,属于婴儿父母自动送养,被告人的本意是帮婴儿找一个好的人家收养,对婴儿的父母没有造成任何伤害,主观恶意并不深。婴儿尚未出卖前,被告人潘XX即被司法机关抓获,尚没有对婴儿造成危害。因此,被告人潘XX的犯罪情节实属轻微。

三、被告人潘XX具有坦白和当庭自愿认罪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在司法程序各阶段和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潘XX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一直很好,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潘XX属初犯、偶犯,建议酌定从轻处罚

在本次犯罪之前,被告人潘XX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表现一贯良好。被告人潘XX从外地山东嫁入江西,孝敬公婆、操持家务、抚育孩子,表现一直良好,这次一念之差实施了犯罪行为,属于初犯、偶犯,请合议庭酌定从轻处罚。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潘XX的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但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具有坦白、自动认罪、初犯偶犯等情节,犯罪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家中尚有两个年幼孩子,希望法院量刑时酌予考虑,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轻处罚。

辩护人建议判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河北国器律师事务所

辩护人 刘树明

2015年10月15日

【刑事判决书】

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5)涿刑初字第71号

公诉机关是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潘XX,女,1986年12月26日出生于山东省XX市,汉族,中专文化,户籍地山东省XX市,住江西省XXX。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于2015年4月29日被河北省官厅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张家口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树明,河北国器律师事务所律师。

涿鹿县人民检察院以涿检公诉刑诉[2015]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XX、潘XX、陈XX犯拐卖儿童罪,于2015年8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放审理了本案。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段XX、刘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吕XX及其辩护人王XX、潘XX及其辩护人刘树明、陈XX及其辩护人张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略)。

被告人潘XX对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有拐卖儿童罪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自己是婆婆吕XX叫上一起出来玩的,不知道这是犯罪,请求从轻处罚。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潘XX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且被拐婴儿父母愿意送养,婴儿尚未出卖被告人即被抓获,对婴儿没有造成伤害,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又系初犯、偶犯,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提交江西省XX县XX镇XX村民委员会证明,以证实潘XX基本情况,自2012年2月8日嫁入该村后,表现一直良好。但她家经济和生活相当困难,因一念之差实施了犯罪行为,是从犯、偶犯、初犯,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略)。

上述事实,由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举证持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略)。

上述证据,来源合法,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XX、潘XX、陈XX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指挥被告人吕XX、潘XX、陈XX犯拐卖儿童罪的罪名成立,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诉请适用法律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吕XX、潘XX、陈XX三人共同实施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是共同犯罪。

被告人陈XX在共同犯罪中负责谈价、接站、贩卖被拐儿童,吕XX负责寻找、收买、接送被拐儿童,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各自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潘XX听众被告人吕XX要求与之同行、收发交易短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的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考虑被告人潘XX系初犯、偶犯,当庭认罪、悔罪,被拐儿童系其父母不愿抚养而送养他人,且未能交易成功,本院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潘XX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29日起至2018年4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李XX

审 判 员 李XX

人民陪审员 甄XX

涿鹿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韩XX

【办案心得

拐卖儿童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破坏家庭稳定、危害社会和谐的恶性犯罪,一直是国家重点治理的犯罪之一。受社会多种不良因素的影响,拐卖儿童犯罪活动始终未得到根本遏制,呈现出团伙化、网络化、跨地域、手段多等特点,社会危害性逐步加大。对拐卖儿童罪,量刑比较重,量刑起点5年以上,最高可判处死刑。除个别极特殊的案件外,判处缓刑的可能性很小。

同时,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六种行为之一者,就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拐卖儿童罪是行为犯,并非结果犯,是否成功贩卖并不影响犯罪既遂。大多数情况下,拐卖儿童由多人共同完成,共同犯罪的情况比较多,有主犯,也有从犯。

辩护律师应仔细研究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地位、分工。本案,辩护律师确定潘XX在共同犯罪中居于从属、次要地位,再结合其它量刑情节,巧妙设计庭审中提问的问题,通过三个被告人的回答,进一步弱化潘X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最终获得公诉人和法官的内心认可,按从犯减轻处罚,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被告人潘XX及其亲属对判决结果比较满意。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00163.html

(0)
上一篇 2025年6月12日 18:21:29
下一篇 2025年2月11日 01:17:12

相关推荐

  • 成都拘役可以保释吗(拘役保释监外执行的条件)

    首先要明确一点,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没有保释这个词儿。但是外国法律中的保释,其含义与我国的取保候审是基本一致的。然而,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另外一种形式,就是暂予监外执行。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已经被判处拘役了,就证明判决书已经出了,那么一般就不存在取保候审一说了。#法海说法# 因为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在刑事诉讼法中与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同为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2日
    600
  • 成都盗窃500元怎么判(派出所处理偷盗流程)

    盗窃罪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犯罪类型,关于盗窃罪,刑法所规定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个人犯了盗窃罪,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刑事处罚呢?我们今天就来和大家聊一聊这个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刑法关于盗窃罪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2日
    600
  • 成都关于公示催告除权判决什么意思(讲解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

    案情 1999年11月24日,A公司委托B银行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号码为:VIV01223715,出票人为A 公司,收款人为C公司,汇票金额40万元,汇票到期日2000年3月24日。C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D 公司,该公司取得汇票后,于1999年12月11日背书转让给了 E公司,E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了 F公司,F公司背书转让给了 G公司。上述背书时,…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2日
    500
  • 成都刑法修正案全文细则(最新刑法修正案内容解读)

    原标题:(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2日
    400
  • 成都刑拘最长时间是多长时间(刑事拘留的条件及程序)

    在刑事案件中,拘留和逮捕均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羁押性强制措施。二者虽然都是将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但是在法律上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 另外,一般的老百姓,还会将传唤的时间也计算到拘留的时间,实际上是不正确的。传唤最长的时间是24小时,但是和拘留是不同的法律措施。 根据不同的情况,犯罪嫌疑人从被拘留到被逮捕的时间是不同的。实践中,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2日
    300
  • 成都逃逸致人死亡的会有什么处罚(逃逸致人死亡量刑标准)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网友咨询: 8月22日4时许,顾启峰驾驶车牌号为鲁Q×××××/鲁Q×××××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国道206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兰陵县尚岩镇驻地西侧时,将行人孟某撞倒并碾压,造成孟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顾启峰驾车逃离现场。 …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2日
    500
  • 成都无期徒刑最多能减到多少年(无期徒刑最低服刑年限)

    大家印象里谁是坐牢最久的人呢?相信很多人第一反应都是南非前总统曼德拉,他一共在牢里坐了27年的牢,但其实,比曼德拉坐牢更久的人并不算少,其中在美国就有一位名叫史密斯的男子,当时94岁高龄的他,已经累计在监狱里坐了71年的牢,之后便是被送到了养老院安享晚年。 不过这位名叫史密斯的男子,有过越狱行为,中途出狱却又再犯,自然也就不难理解为啥会有这么长的坐牢时间了,…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2日
    400
  • 成都办理取保的流程及时间(取保候审的条件限制)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主要针对两类人:(1)待侦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2)被起诉、待审判的被告人。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能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是不具有社会危险的轻刑犯,或者是具有严重疾病并不能生活自理的人、怀孕或有哺乳婴儿的妇女等,具体而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2日
    400
  • 成都刑拘三个月是什么意思(拘留3到6个月一般的规定)

    前段时间有个朋友醉酒驾驶被拘留3个月,(他有2个小孩,一个高中一个初中)回来后急着问我这个问题,我帮他找了律师,是这样说的: 对子女肯定是会有影响的,首先最基本的影响就是你坐牢了,那么孩子们的也会受到非常大,家里面的人肯定都会觉得心情特别的不好,那就会影响到小孩的学习情况。在这段时间里面,他的学习成绩肯定会下降的,毕竟这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说不定周围的小孩…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2日
    400
  • 成都什么叫刑事拘留一般拘留多长时间(一般刑事案件处理流程)

    刑事拘留是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就意味着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拘留是为了侦查机关能够更好地侦查案件,那这个被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多少呢? 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为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比如李四被拘留了,就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2日
    400
  • 成都刑事附带民事怎么起诉范本(一般民事诉讼起诉流程)

    6月下旬,有律师朋友咨询我: “请教一个问题,我好久没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了,现受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伤残赔偿金到底赔还是不赔?” 我还是2008年办理过两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近些年来没有做过研究。仅凭印象回答: “交通肇事罪里赔,其他刑事案件里好像不赔。我只做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也没做过被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 恰好…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2日
    400
  • 成都聚众斗殴最轻判几个月(关于聚众斗殴的量刑标准)

    中国法院网讯(陈可希)饮酒后误会对方辱骂自己要求“面谈”,对方纠集“人马”持砍刀连约三次架,最终致人受伤、车辆受损。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聚众斗殴案,依法判处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三年一个月不等。 2021年6月某日凌晨2时许,同案人洪某(另案处理)与被告人陈某来、郑某财等人在福鼎市点头镇一茶座内喝酒,被害人陈某银饮酒后电话联系洪某,在通…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2日
    300
  • 成都交通事故逮捕后多久判刑(刑事冤案申冤最有效的办法)

    亲属收到逮捕的通知书后,判刑的时间是不固定的,逮捕后需要对案件进行侦查,而侦查的期限不固定,侦查后要审查起诉,然后是法院审理案件。而法院受理案件后,要在二个月内作出宣判。关于收到逮捕通知书多久会判刑的问题,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收到逮捕通知书多久会判刑 1、亲属收到逮捕的通知书后,判刑的时间是不固定的,逮捕后需要对案件进行侦查,而侦查的期限不固定,侦查后要审…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2日
    500
  • 成都审理案件的程序是什么(民事诉讼庭审程序流程详细)

    起诉条件 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 起诉方式与起诉状 不要求证据和书面起诉(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 收案时 证据是行政审查,不是实质性审查,后有举证期限。 审限 使用简易程序的,一审审限为立案之日起3个月(不可延期),二审判决为3个月,裁定为30日。 普通程序,一审审限为立案6个月…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2日
    400
  • 成都侵犯商业秘密最高可判多少年(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量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2日
    4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