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肇事方逃逸怎么处理(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什么叫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为了躲避法律的刑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违法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也是指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刑罚追究刑事责任,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对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后逃逸】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及其实施条例第86、87、88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区分不同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妥善处理:当事人应当采取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报警等措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当事人对损害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自己的先行行为而带来7项应尽义务:(1)立即停车;(2)必须保护现场;(3)抢救伤者和财产;(4)必须移动时应标明位置;(5)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6)听候处理;(7)对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可先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后方可离开。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行为人应尽这7项义务,而有意躲避,最终没有尽。这7项义务,既是因自己的先行行为带来的义务,同时因这7项义务已被法规明文规定,所以也成为法定义务。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从性质上来看,实际上属于一种逃避应尽义务的不作为行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面临的处罚

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二、刑事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95543.html

(0)
上一篇 2025年6月10日 04:23:41
下一篇 2025年6月6日 01:55:58

相关推荐

  • 成都2022一般寻衅滋事怎么处理(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

    “不当言论”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平安南京 发布通报:2021年2月19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于2月19日晚将发布违法言论的仇某某(男,38岁,南京人,网名“辣笔小球”)抓获。目前,南京警方已对仇某某以涉嫌…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0日
    700
  • 成都集资诈骗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法律上集资诈骗的定罪标准)

    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的区别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越来越关注社会良好秩序的建立,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这样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这两种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那么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的区别有哪些呢?下文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一、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0日
    600
  • 成都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图(办理取保的流程及时间)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主要针对两类人:(1)待侦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2)被起诉、待审判的被告人。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能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是不具有社会危险的轻刑犯,或者是具有严重疾病并不能生活自理的人、怀孕或有哺乳婴儿的妇女等,具体而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0日
    600
  • 成都轻伤和轻微伤的鉴定标准(打架轻微伤的判刑和赔偿)

    成都律师:轻伤与轻微伤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轻伤与轻微伤的区分标准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除未遂形态外,都…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0日
    700
  • 成都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几年(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量刑标准)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2021年3月,因工作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多次前往北京市西城区某餐厅开展工作,依法要求该餐厅副经理黄某某配合调查,同时告知其保守秘密的义务。不久后,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该餐厅配合调查的情况疑似被其他人员知悉掌握,给后续工作开展带来了严重不利影响。 国家安全机关随即对这一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了黄某某涉嫌泄露有关反间…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0日
    800
  • 成都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定义是什么(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先辩护,即先刑事辩护,也称为前置刑事辩护、提前刑事辩护,是个人或企业为管控刑事风险,在刑事诉讼前依法设立的合规机制或实施的合规行为。 先辩护将预防、辩护二分法,构建为预防、先辩护、辩护三分法,倡导系统辩护,旨在预防、识别和应对刑事风险。先辩护是刑事辩护的理念创新,也是刑事辩护的有益补充。 摘 要: 证据决定事实,只有符合法定形式并经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0日
    400
  • 成都盗窃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法律上盗窃的认定及量刑)

    [案情介绍] 席某与陈某是多年好友,一日,陈某找到席某,以做生意需要钱为由向席某借款1万元,因席某手头没有现金,便将一张内有10万元存款的储蓄卡交给陈某,让陈某自行取款1万元后,归还储蓄卡。但之后陈某从自动取款机中取出了10万元并据为己有。 [案情分析]   对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0日
    700
  • 成都死刑缓刑三年是什么意思(死缓的法律依据)

    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特有的法律制度,事实上死缓其实也是死刑的一种,但是针对的对象是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期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行为出现的,从死刑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缓两年考验期从生效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一、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0日
    800
  • 成都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一般刑事案件处理流程)

    立案是个法律术语,指对所处理的事务相对应的主办机关对事项进行登记注册,作为专案处理的一种制度。司法机关的立案主要分为刑事立案、民事立案、行政立案。民事、行政立案是指当事人、代理律师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及材料,法院立案法官经初步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为一个案件的专门工作机制。 我们这里主要说刑事立案。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及该机关的执法机…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0日
    500
  • 成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

    推进行政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是深化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繁简分流制度,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诉讼程序体系,能够确保不同繁简程度的案件分流到最适宜的诉讼程序之中,进而为当事人提供最能体现公正与效率相平衡的诉讼服务。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将行政诉讼制…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0日
    400
  • 成都无期徒刑最少服刑几年(无期徒刑减刑假释规定)

    随着国家的日渐进步、法律也越来越完善、监狱作为国家的刑法机关、国家对于监狱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那么现在一个被判了无期徒刑的罪犯需要服刑多久才可以出狱呢? 可能很多人对于(无期徒刑)不是很了解、会说无期徒刑不是遥遥无期吗?怎么来的减刑?怎么来的坐多少年出狱? 国家为了体现人性化、分别对死缓、无期徒刑罪犯设置了一个考验期。也就是说被判处了死缓、无期徒刑的罪犯在…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0日
    700
  • 成都刑事拘留记录怎么消除(刑事拘留对子女的影响)

    作为法律界人士,小明经常会收到一些网友的咨询:凡是被刑事拘留就会有案底吗?会给生活带来哪些影响?会不会对子女求学、就业、参军、入党会不会有影响? 谈影响之前,首先要搞清楚何为刑事拘留? 所谓刑事拘留,即特定时期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一般来说,刑事拘留通常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和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时可以行使刑事拘留…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0日
    600
  • 成都过失犯罪有哪几种罪名(过失犯罪的定罪与量刑)

    很多人认为,犯罪行为有三个要件,一是主观故意,二是损害结果,三是因果关系,实际上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是故意犯罪,无意导致的过失行为,情节严重,造成较大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且法律有规定的构成过失犯罪,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什么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情形都有那些?了解这些,才能警钟常鸣,远离犯罪。 什么是过失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0日
    800
  • 成都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法律上信用卡诈骗量刑最新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 如果不要求观点展示,无须区分对机器使用还是对人使用,务请记住:①盗窃信用卡,无论在哪使用,都成立盗窃罪。②捡拾信用卡,无论在哪使用,都视为冒用他人信用卡,成立信用卡诈骗罪。③其他的使用信用卡的行为,一律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该罪的核心方式是使用行为。但请注意,这里的“使用”,必须要遵从信用卡本身的用途加以使用,如消费、提现、透支等。如果将信用卡…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0日
    400
  • 成都刑事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简述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形式)

    刑事处罚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但主体是人身罚一、主刑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二、附加刑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军事法院在审理军人犯罪时,还可以依法作出剥夺荣誉称号或勋章的处罚。 一、刑罚种类可以分为哪几种?刑事处罚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但主体是人身罚。具体情况是: (一)主刑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0日
    8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