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析】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管理部门授予申请人商标权后同,会对商标进行公告,进行公告的目的是让公众提出异议,如果在公告期内没有异议的,就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那么商标权异议的主体?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商标权异议有什么主体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公告期内,对商标权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指任何人、企业或者其他的组织。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商标权异议有什么主体”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公告期内,对商标权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指任何人、企业或者其他的组织。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芒网进行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93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