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第四十七条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民法典》规定对于宣告自然人失踪的法定期间为下落不明满2年,对于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法定期间为4年,因此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必然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要求,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同时也能达到宣告失踪的后果要求。
因此,对于一个下落不明的自然人,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同时也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情况,宣告死亡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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