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根据规定,带薪年休假以用人单位主动安排和劳动者本人申请相结合,以用人单位安排为主,兼顾劳动者本人意愿,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劳动者的年休假。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劳动者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征得劳动者本人的明确同意,而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提出休假申请为由不安排年休假,不符合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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