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证明在开具的时候,需要写明获得医疗费者的姓名、身份证、收到的垫付金额,收到医疗费的日期等。在医疗费垫付证明的最后,收到医疗费的收款人需要协商自己的名字。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证明怎么开?
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收据
交通事故伤者家属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今收到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圆整(¥___________)用于医疗费。
特立此据。
收款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二、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医院可以拒绝支付吗?
1、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医院不可以拒绝支付。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2)如是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保险公司若是收到垫付医疗费的通知,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垫付。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3、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1)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2)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3)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4)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有人受伤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受到伤害的一方,若是没有能力自行支付医疗费,那么可以向处理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垫付医疗费的请求。若是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垫付,那么将可能会通知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的垫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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