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善意取得的合同效力分情况而定的:
一、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善意取得:
1、财产让与人对让与的财产无处分权;
2、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即不知情;
3、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基于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行为;
4、已作出了物权变动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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