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居住证是没有快速办理方法的,当事人只能按照正规的流程办理。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并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与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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