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建筑工程施工手续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申请表;
2、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申请表以及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收到提交的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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