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现场招标会有以下流程:
1、编制招标文件;
2、发布招标公告;
3、进行资格预审;
4、发售招标文件及并进行答疑、补遗;
5、接收投标文件;
6、开标;
7、定标;
8、发出中标通知书;
9、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728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