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许可的事项进行审查,如果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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