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两个建筑公司合并期间不能投标。根据法律规定,两个建筑公司合并的,公司实体发生变化,合并一方或双方消灭、法律地位丧失,合并期间的两个公司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之中,因此不能投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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