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枪支、弹药极具危险性
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
因此,国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简要案情
2022年5月14日,个旧市公安局蔓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至蔓耗镇黄木树村委会九股水村口500米处212省道公路时,发现有一男子身上背着一支疑似火药枪支,随即民警上前将其控制,并在其身上查获疑似火药枪一支、铜炮一瓶、疑似火药一包、铁砂一包。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陶某知晓蔓耗所民警多次进村入户走访普法宣传非法持枪的法律后果及危害,存有侥幸心理,拒不上交该火药枪,陶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现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涉枪涉爆犯罪
严重危害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群众充分认识
非法枪爆物品的严重危害性
自觉远离枪爆危险物品
并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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