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如果买方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收货物的,卖方可申请提存,货物提存后,合同关系消灭。根据法律规定,卖方应在合同履行地的提存机关进行提存,且卖方提存后应及时通知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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