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一个公司的主体是什么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 “公司是企业法人”,即“公司”是一个法律主体。
一、 按《公司法》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没有子公司的情况下,公司利润分配基础就是该公司财务报表上当年的税后利润,若公司有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且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的, 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接下来应当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再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再按照相关规定分配。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 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日常核算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合花投资到冠晖,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持有期间,冠晖并没有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则长期投资的帐面不作调整。但由于母公司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分别采用成本法和实质上的权益法, 加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对集团内部交易的抵销处理, 使得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上的两个税后利润数会不一样。
二、公司
公司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中国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特有的组织结构形式使公司的资本、经营运作趋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目的。
三、公司优点
1、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决定了对公司投资的股东既可满足投资者谋求利益的需求,又可使其承担的风险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增加其投资的积极性。
2、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在社会上广泛集资,便于兴办大型企业。
3、公司实行彻底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4、公司特有的组织结构形式使公司的资本、经营运作趋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目的。
5、公司形态完全脱离个人色彩,是资本的永久性联合,股东的个人生存安危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因此,公司存续时间长稳定性高。中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就是说,中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两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我国此条法律规定的理解,存有完全相左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公司法不认可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等其他的公司形态,不能创设其他公司形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该条并不禁止适用除公司法之外的法律而创设其他形式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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