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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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什么是棚户区?

棚户区改造是国务院为了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民生工程,其目的是为了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而所谓的棚户区指的就是城市建成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环境“脏乱差”的区域。

而且,国家为了能够顺利地推进棚户区改造,还专门开通了绿色通道,许多群众也因棚户区改造开启了新的生活。

那么棚户区改造都有哪些分类呢?

在《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中将棚户区改造分为了以下几种:第一类是城市棚户区改造;第二类是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第三类是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对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可以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进行。不过,对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合理的界定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对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要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要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各地棚户区改造规划组织实施。

最后一种则是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所谓的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的补偿对象是居住在垦区所辖区域范围内危房中的家庭,优先解决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困难户家庭。

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一般而言,棚户区改造主要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形式来稳步推进的,因此依据的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当然了,也有集体土地上的棚改,只不过集体土地上的棚改多发于城中村。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也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国有土地上棚改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被征收房屋价值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周边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被征收房屋周边的房价是多少,那么就得给予被征收人多少的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的,需要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

2、集体土地上棚改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棚改区域已经纳入到城市规划区内,那么补偿标准应当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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